已退休职工原单位返聘所领报酬按劳务所得还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9-28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已退休职工原单位返聘所领报酬按劳务所得还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