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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企业招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招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留言时间:2019-07-24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财税〔2019〕21号: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请问山东省对定额是如何规定的,具体泰安市是执行什么标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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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26

答复内容

已跟来电人联系,并告知来电人根据鲁财税(2019)8号文件的要求,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来电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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