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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坏账准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是季度预缴时就要调整还是汇算时调整?

坏账准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是季度预缴时就要调整还是汇算时调整?

留言时间:2019-11-28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我单位准备在2019年12月根据法院判决计提了一笔坏账准备,按规定需要对该坏账准备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在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上没有坏账准备调增的一栏,只有汇算清缴的时候才有调整项,那这笔坏账准备我能在2020年1月份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候按利润表申报,在所得税汇算申报的时候再调增吗?还是必须在1月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时候就要调增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33.第33行“(二)资产减值准备金”:填报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理赔费用准备金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纳税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金额(因价值恢复等原因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应予以冲回)。若第1列≥0,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若第1列<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的绝对值。

  您的坏账准备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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