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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问题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28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您好,

国税函[2009]118号已经被全文废除的情况下,与之有相似处理方式的财税〔2007〕61号并没有废除,请问财税〔2007〕61号该文的有效性怎么样?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相关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年61号)已于2011年02月21日失效。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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