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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委托加工方式问题咨询

委托加工方式问题咨询

留言时间:2019-12-18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你好,我们公司有自己的研发及销售团队,所有的物料采购、生产委托给第三方。想咨询一下这种业务是否属于委托加工,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请详细说明您企业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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