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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土地分摊

09-30 土地增值税土地分摊 我要评论

土地增值税土地分摊

留言时间:2020-01-08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请问在同一个项目中既有多层住宅又有高层住宅,是否可以先将在园区中用明显界线区分的多层住宅部分按照占地面积归集土地成本,然后再使用建筑面积在多层住宅中分摊;高层住宅亦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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