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2-20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据财税2019 13号文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不超100万的部分减按25%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我在报送企业所得税时为什么系统还是25%呢,减免表有一栏是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灰色的不让填写,我需要怎么操作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因此企业是否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条件,如符合系统不能填报建议与电子税务局平台技术服务公司联系咨询,电话:96005656。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