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留言时间:2020-03-04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企业2019年12月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省局已批准其许可申请),2020.3.15到期,因疫情影响资金不足仍无法缴纳,可以再次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