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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政策(优惠政策篇)——农村饮水工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政策(优惠政策篇)——农村饮水工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 上海税务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二)政策主要内容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政策要点解析

  1.政策适用范围

  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2.优惠享受期限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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