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缓缴期间是否加收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2-10-17 10:49 来源 : 上海税务
留言时间:2022-10-14 16:01
留言标题:水土保持补偿费缓缴期间是否加收滞纳金?
留言内容:水土保持补偿费缓缴期间是否加收滞纳金?
答复时间:2022-10-17 10:49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垃圾处理费,不收滞纳金。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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