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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免税政策(2020年第8号文)的提问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免税政策(2020年第8号文)的提问

留言时间:2020-05-18

纳税人所属地

上海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快递公司,有部分业务是受其他公司(有运输公司,也有商贸公司)委托我司实际向居民派送,请问我公司的上述业务,如何享受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9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增值税减免税无需额外办理备案或审批程序,通过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的减免税明细表相应栏次,选择对应减免税代码,据实填报,即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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