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汇总表
发布时间:2018-05-03
来源 : 青浦区税务局
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汇总表
序号 | 纳税人类型 |
类型 (表表/票表/表税) |
内容分类 (销项/进项/文书/其他) |
比对名称 | 比对内容 | 比对不符情形描述 |
1 | 一般纳税人 | 表表 | 其他 | 表表比对 | 按照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表说明规定的勾稽关系进行比对。 | 表内或者表间逻辑关系不相符 |
2 | 小规模纳税人 | 表表 | 其他 | 表表比对 | 按照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的填表说明规定的勾稽关系进行比对。 | 表内或者表间逻辑关系不相符 |
3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销项 | 专用发票比对(销售额) | 专用发票金额合计=《附列资料一》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第1+2+3+4a+4b+5+8+9a+9b+10+11+12+13a+13b+18行合计。 | 当期开具专用发票金额与申报销售额不符 |
4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销项 | 专用发票比对(税额) | 专用发票税额合计=《附列资料一》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第1+2+3+4a+4b+5+8+9a+9b+10+11+12+13a+13b+18行合计。 | 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税额与申报税额不符 |
5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销项 | 普通发票比对(销售额) | 普通发票金额合计≤《附列资料一》中“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第1+2+3+4a+4b+5+8+9a+9b+10+11+12+13a+13b+16+17+18+19栏合计。 | 当期开具普通发票金额与申报销售额不符 |
6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销项 | 普通发票比对(税额) | 普通发票税额合计≤《附列资料一》中“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第1+2+3+4a+4b+5+8+9a+9b+10+11+12+13a+13b栏合计。 | 当期开具普通发票税额与申报税额不符 |
7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销项 | 备案资格比对-免税资格备案 | 当期《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10行不为0,且纳税人没有有效期内免税资格备案信息 | 未进行增值税免税资格备案 |
8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销项 | 备案资格比对-即征即退备案 | 没有即征即退备案信息的,当期《附列资料一》第6、7以及14、15行不为0。 | 未进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
9 | 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进项 |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比对(非辅导期) |
本期专用发票认证金额合计≥《附列资料二》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金额数据。 本期专用发票认证税额合计≥《附列资料二》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税额数据。 |
《附列资料二》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金额、税额数据与发票数据不符。 |
10 | 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进项 |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比对(非辅导期) |
《附列资料二》中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税额、金额应为0 |
《附列资料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税额、金额填报不为0 |
12 |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进项 |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比对(辅导期) |
稽核系统比对相符金额合计≥《附列资料二》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金额数据+《附列资料二》第3行“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金额数据。 稽核系统比对相符税额合计≥《附列资料二》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税额数据+《附列资料二》第3行“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税额数据。 |
《附列资料二》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金额、税额数据与发票数据不符。 |
13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进项 |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比对 | 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税额≥《附列资料二》第5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额数据。 | 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税额小于申报表海关缴款书税额 |
14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进项 |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税额比对 |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的本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附列资料二》中第6行“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税额数据 | 农产品核定扣除计算表中的税额不等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税额 |
15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进项 | 代扣代缴税额比对 | 本期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汇总数≥《附列资料二》中第7行“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 | 代扣代缴税款与取得凭证上注明税款不符 |
16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进项 | 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比对 | 本期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汇总数≥《附列资料二》第11行“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 本期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汇总数小于《附列资料二》第11行“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
17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进项 | 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比对 | 本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的需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附列资料二》中第20行“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的税额数据。 | 红字发票进项税额转出额与信息表数据不符 |
18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进项 | 进项税额转出额 | 《附列资料二》第13行到第23行 “进项税额转出额”各行数据≥0。 | 进项税额转出额为负 |
20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销项 | 差额征收比对——专用发票比对 | 附列资料一第12列不为0的,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附列资料一》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第1+2+3+4a+4b+5+8+9a+9b+10+11+12+13a+13b+18行合计+《附列资料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第1+2+3+4a+4b+5+8+9a+9b+10+11+12+13a+13b+18行合计。 | 差额征收的专用发票金额与申报销售额不符 |
21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销项 | 差额征收比对——普通发票比对 | 附列资料一第12列不为0的,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附列资料一》中“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第1+2+3+4a+4b+5+8+9a+9b+10+11+12+13a+13b+16+17+18+19栏合计+《附列资料一》中“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第1+2+3+4a+4b+5+8+9a+9b+10+11+12+13a+13b栏合计。 | 差额征收的普通发票金额与申报销售额不符 |
22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其他 | 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 | 主表第23栏次“应纳税额减征额”一般项目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1栏第9列“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额×0.01≤各省自定的参数(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参数)。 | 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异常 |
23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其他 | 分次预缴税额比对 | 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 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的“本月数”之和≤核心征管系统中当期预缴税款 | 预缴税款填报异常 |
24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其他 | 未开具发票比对 |
①附列资料一第1至13b栏次的第5列“未开具发票”销售额之和小于各省自定的参数(一般纳税人未开具发票比对参数1)。 ②附列资料一第1至5行的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之和占主表第1栏次“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的比例超过各省自定参数(一般纳税人未开具发票比对参数2),当主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0时,系统计算比例时将分母按1计算。 ③主表第34栏次“本期应补(退)税额”小于各省自定参数(一般纳税人未开具发票比对参数3)。 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条件为比对不相符,未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为比对相符。 |
未开具发票收入填报异常 |
25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其他 | 开具其他发票比对 |
①附列资料一第1至13b行的第3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之和小于各省自定的参数(一般纳税人开具其他发票比对参数1)。 ②附列资料一第1至5行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之和占主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的比例超过各省自定参数(一般纳税人开具其他发票比对参数2),当主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0时,系统计算比例时将分母按1计算。 ③主表第34行“本期应补(退)税额”小于各省自定参数(一般纳税人开具其他发票比对参数3)。 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条件为比对不相符,未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为比对相符。 |
开具其他发票收入填报异常 |
26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其他 | 实际扣除金额比对 |
①附列资料一第2、4b、5、9b、12、13a、13b栏次的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之和占主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的比例超过各省自定参数(一般纳税人实际扣除金额比对参数1),当主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0时,系统计算比例时将分母按1计算。 ②《附列资料一》第2、4b、5、9b、12、13a、13b栏次的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之和占第2、4b、5、9b、12、13a、13b栏次的第14列“扣除后的销项税额”之和的比例超过各省自定参数(一般纳税人实际扣除金额比对参数2),当分母≤0时,系统计算比例时将分母按1计算。 ③主表第34栏次“本期应补(退)税额”小于各省自定的参数(一般纳税人实际扣除金额比对参数3)。 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条件为比对不相符,未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为比对相符。 |
实际扣除金额填报异常 |
27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其他 | “农产品进项税额”比对 |
①《附列资料二》第6行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第8a行“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合计大于各省设置的参数。 ②《附列资料二》第6行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第8a行“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占主表第17栏次“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占比大于各省设置的参数。 ③《附列资料一》第1至5行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之和占主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的比例超过各省自定参数,当主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0时,系统计算比例时将分母按1计算。 ④主表第34栏次“本期应补(退)税额”小于各省设置的参数。 同时满足上述四项条件且未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为比对不相符,未同时满足上述四项条件的为比对相符。 |
农产品进项税额填报异常 |
28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其他 | 《附列资料二》“其他”比对 |
①《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税额”大于各省设置的参数; ②《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5%×主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大于各省设置的参数; ③《附列资料一》第1至5行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之和占主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的比例超过各省自定参数,当主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0时,系统计算比例时将分母按1计算。 ④主表第34栏次“本期应补(退)税额”小于各省设置的参数。 同时满足上述四项条件为比对不相符,未同时满足上述四项条件的为比对相符。 |
其他进项填报异常 |
29 | 一般纳税人 | 票表 | 其他 | 其他扣税凭证比对 |
①附列资料二第6行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第8a行“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第8b行“其他”“税额”合计大于各省设置的参数(一般纳税人其他扣税凭证比对参数1)。 ②附列资料二第6行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第8a行“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第8b行“其他”“税额”合计占主表第17栏次“应抵扣税额合计”一般项目本月数占比大于各省设置的参数(一般纳税人其他扣税凭证比对参数2)。 ③附列资料一第1至5行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之和占主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的比例超过各省自定参数(一般纳税人其他扣税凭证比对参数3),当主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本月数≤0时,系统计算比例时将分母按1计算。 ④主表第34栏次“本期应补(退)税额”小于各省设置的参数(一般纳税人其他扣税凭证比对参数4)。 同时满足上述四项条件为比对不相符,未同时满足上述四项条件的为比对相符。 |
其他扣税凭证填报异常 |
30 | 小规模纳税人 | 票表 | 销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比对规则 | 税控抄报专用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含税金额合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行(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1.03+第5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1.05 | 当期销售额填报异常 |
31 | 小规模纳税人 | 票表 | 销项 |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比对 | 税控抄报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税控抄报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含税金额合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行(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1.03+第6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1.05+第8行货物及劳务列本期数×1.03+第9行(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14行(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 当期销售额填报异常 |
32 | 小规模纳税人 | 票表 | 销项 | 差额征税纳税人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比对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6栏或者第14栏不为0的,税控抄报专用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税控抄报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税控抄报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含税金额合计+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含税金额合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行(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1.03+第5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1.0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行(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1.03+第6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1.05+第8行货物及劳务列本期数×1.03+第9行(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14行(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6栏+第14栏 |
当期销售额填报异常 |
33 | 小规模纳税人 | 票表 | 其他 | 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各省局可以自行设定参数(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参数))+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第8行货物及劳务列本期数×1%) | 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异常 |
34 | 小规模纳税人 | 票表 | 其他 | 预缴税额比对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1行本期预缴税额(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税务机关本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预缴税款合计+申报当期(与小规模纳税申报表主表同属期)《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4列“预征税额”合计数。 | 预缴税款填报异常 |
35 | 小规模纳税人 | 表表 | 其他 | 征税销售额(3%)表表比对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2栏+第3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 表内或者表间逻辑关系不相符 |
36 | 小规模纳税人 | 表表 | 其他 | 征税销售额(5%)表表比对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4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第5栏+第6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 表内或者表间逻辑关系不相符 |
37 | 小规模纳税人 | 表表 | 其他 | 免税销售额表表比对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9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10栏+11栏+12栏(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 | 表内或者表间逻辑关系不相符 |
38 | 一般纳税人 | 表税 | 其他 | 一般纳税人表税比对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与对应入库税款比对。 | 入库税款异常 |
39 | 小规模纳税人 | 表税 | 其他 | 小规模纳税人表税比对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与对应入库税款比对。 | 入库税款异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