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新冠疫情期间增值税延期申报和缴纳的具体操作方法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 : 上海税务
留言时间:2020-02-09 19:25
留言标题:新冠疫情期间增值税延期申报和缴纳的具体操作方法
留言内容:新冠疫情期间增值税延期申报和缴纳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何申请延期申报,因为无法到公司无法申报,不确定何时可以到公司上班。
答复时间:2020-02-12 10:24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一)新冠疫情期间增值税延期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随本期申报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二)新冠疫情期间增值税延期缴纳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殊困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疫情防控期间,本市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申请时,纳税人需提交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考虑到疫情影响,提供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申请当日余额的电子截屏、照片等即可。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若发现纳税人报送材料存在真实性和合法性问题,税务机关将采取相关措施。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或缴纳税款的,也未在申报期内提出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纳税人最迟可在市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线下等渠道补办前期因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的申报缴税事宜,税务机关将及时在电子申报客户端及网页端开放逾期申报的功能。纳税人补办申报缴税时,对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滞纳金,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免除。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