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留言时间:2019-12-16
咨询对象
上海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在什么情况下,开票方开出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是免征增值税的?或者有无相关参考文件?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0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