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关于姚迪退抵税审批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0
来源 : 静安区税务局
姚迪(纳税人识别号:310XXXXXXXXXXXX6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沪静税税通〔2020〕1000149987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20年5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静税税通〔2020〕1000149987号
姚迪(纳税人识别号:310XXXXXXXXXXXX644):
事由:退抵税审批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
通知内容:您于2020年3月31日提出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申请收悉,经审核,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取得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免征条件,不予同意。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