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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税务局:关于向上海逸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6户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向上海逸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6户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4

来源 : 奉贤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送达公告沪奉税公〔2020〕04号

上海逸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6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等单位公告送达本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文书文号及内容详见附件)。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上海逸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6户.xls
上海逸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6户.rar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第二十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奉二十通〔2019〕64号

上海逸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1203243028065):

事由:2015年8月,你企业开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9份)给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发票代码231001574351,发票号码03701801-03701829,金额28000000.00元。资金于2015年12月收讫。2015年8月,申报营业收入28000000.00元。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转主营业务成本24877368.42元,未取得合法凭证。你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已无法收集上述合法凭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通知内容:追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589799.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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