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随军家属就业创业税收优惠问答
发布时间:2020-06-1
来源 : 上海税务
(十四)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免征增值税问答
23.符合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免增值税政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十五)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问答
24.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如需享受增值税优惠,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十六)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答
25,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享受随军家属就业创业税收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随军家属身份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