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20-03-30 13:43 来源 : 上海税务
留言时间:2020-03-25 11:54
留言标题:股权转让
留言内容:你好!我们公司是注册在青浦的私营企业,1992年成立的,我想问现在股东之间可以股权零金额转让吗?这样可以简单一点操作(不用评估、不用缴税)。
答复时间:2020-03-30 13:43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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