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5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4-18 13:35
文号:沪税人复〔2019〕3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9-04-15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程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僵尸企业税务销号清理工作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完善对破产企业欠缴税款的核销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文件规定:对于破产、撤销企业经过法定清算后,已被国家主管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纳税人已消亡的,其无法追缴的欠缴税金、滞纳金以及罚款,应及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或法定清算报告报省级税务机关确认核销。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5日
联系人姓名:马 俊 联系电话:54679568转6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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