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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五、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五、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发布时间:2021-06-04 09:40 来源 : 上海税务

  【优惠内容】

  1.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该项政策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享受条件】

  1.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4.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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