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培训(医疗机构专场)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主讲人: 洪丽静、方昊
培训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鼓浪屿路1000弄280号,1205会议室
可报名人数: 30
培训时间: 2021-03-03 10:00
崇明区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培训(医疗机构专场)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培训(医疗机构专场)
一、四分引导时间安排
今年3月1日迎来新税制实施后第二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避免3月上半月自然人扎堆汇缴申报造成系统拥堵,我们制定了“四分”引导方案,分批分期通知扣缴单位,提醒员工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2020年度汇算。根据我们的“四分”引导安排,医院、学校等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安排在4月份申报,因此,请在座各位向单位员工做好提醒工作,引导单位员工尽量避开3月,按要求在4月申报期内申报。
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变化点
1.手机APP端除了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提供预填服务外,新增劳务报酬、稿酬所得预填服务。例如:有些医生在外面讲课、坐诊取得劳务报酬去年需要自己手动增加劳务报酬,今年手机APP端会自动填报,不再需要手动添加。
2.手机APP端不再支持“删除”收入明细,对收入明细有异议的,可以发起异议申诉。
3.手机APP端对于同一专项附加扣除有重复事实,需纳税人确认唯一事实。比如:同一年度内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税前扣除。
4.将2020年度汇算退税工作与纳税人2019年度汇算补税情况相关联,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三、常见申报问题及处理
1、免税收入。
主要填写错误原因:2019年免税收入栏次,填写错误原因:错误填写党费、工会费、独生子女补贴,错位申报专项扣除(三险一金),误申报。
工会费、党费不属于免税收入和扣除范围,独生子女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无需填报。如有错位填写三险一金或填写独生子女补贴的情况,可由扣缴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人保、卫计委发放援鄂和支持新冠疫情的补贴200-300元/天)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部分收入如果在预扣预缴阶段已填报在免税收入中的单位,请提供人员明细,方便后期汇缴退税审核,如果未填报,则无需再更正。
2、专项附加扣除
(1)继续教育
主要填写错误原因:2019年填写继续教育时,将以前年度取得的医师、药师、护士等执业资格证书填写扣除栏次。
同时,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每年进行的执业继续教育以及职称的评定也不符合税法扣除的标准,不得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医院内部组织的交流学习,专家座谈等培训,不属于学历(学位)教育,不能享受400元/月的继续教育扣除。
继续教育中涉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往期已取得的证书,不得追溯扣除。只有注册学籍信息的学历(学位)教育,才能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主要填写错误原因:住房贷款利息未按首套房利率扣除,在主要工作城市自有住房,且选择扣除住房租金。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根据取得的贷款利率是否是首套房利率,如果是则可以享受,不是则不能享受。如果在主要工作城市自有住房的,则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夫妻双方工作城市相同的,也只能选择一方扣除。
(3)赡养老人
主要填写错误原因:填写岳父、岳母信息,错误扣除。
赡养老人只能选择本人父母扣除,被赡养人信息采集有误的,需在个税APP中进行更正,独生子女享受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最高每月1000元。
3、其他扣除-其他
主要填写错误原因:2019年其他扣除-其他栏次,填写错误原因:错误填写党费、工会费、独生子女补贴,以及自行缴纳的三险一金部分。
目前其他扣除-其他多适用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填报的展业成本以及部分省对公务费用的补贴扣除,党费、工会费、独生子女补贴,以及自行缴纳的三险一金不属于其他扣除项,不得在该栏次填列。
4、捐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若各单位在2020年度有响应政府部门号召积极为新冠疫情捐款,可提前向税务机关报告此事项,并上报相关的通知文件以及捐赠人员及金额明细,便于后期汇缴退税审核。
5、减免税额
主要填写错误原因:错误填写减免税额,产生退税。
根据《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0〕1号)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纳税人,并取得残联、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个人,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个人所得税减征税额为每年7320元。符合减征条件的年度应纳税额不足7320元的,据实减征,实际减征额和7320元的差额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取得残联、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个人才能扣除减免税额,且不能大于应纳税额,错误填写的减免税额经核实后不予退税,请根据实际情况填报,避免给退税审核带来不必要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