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增值税开具
发布时间:2021-03-19 14:17 来源 : 上海税务
留言时间:2021-03-17 11:30
留言标题:增值税开具
留言内容:我公司在商场买回一件阿玛尼衣服作为样衣开发,是否可要求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复时间:2021-03-19 14:17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购买方在零售门店购买的样衣无法获取专用发票。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