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上海XXX实业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2 09:27 来源 : 奉贤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送达公告
沪奉税公〔2021〕17号
上海XXX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相关文书文号及内容详见附件)。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
XXX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第二十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税奉二十 通 〔2021〕A006号
上海XXX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1XXXMA1HK0484K):
事由:关于日常检查事宜。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通知内容:请你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前携带上海X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资料:1.对公账户建设银行奉浦开发区支行(账号:3105XXX00001019)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资金交易对手明细;2.2020年1-12月账册、凭证;3.网店XXX旗舰店对应的支付宝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的收支明细;4.发票代码:0310XXX00204,号码520XXX426的发票复印件以及开票所属期当月的开票明细;5.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今后检查中若需要其他相关资料,请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送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第二十税务所协助办理日常检查事项。
税务机关 (签章)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