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企业销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备案和退税申请操作详解
上海税务 2022-09-13 16:22 发表于上海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执行,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新的公告执行后,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备案和退税申请应该如何操作?接下来,就由申税小微带着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备案申请看过来
在办理该业务前,需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纳税人不存在相同类别未办结事项;
4.纳税人必须有增值税税种核定。
功能路径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操作步骤
1、进入办理界面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税收减免”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情况”,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2、填写表单
1.点击“增加”录入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税务备案事项中,选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3.减免政策名称选择“《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
4.征收品目中选择企业对应的增值税税种;
5.减免类型选择“税额式减免”;
6.减免有效期起止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7.勾选备案事项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附报资料界面。
温馨提示: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3、上传附报资料
1.序号1为必报项,上传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
2.序号2与序号3为非必报项,由从事对应业务的纳税人填报,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上传。
4、预览提交
1.预览备案登记表与附报资料,点击查看详情可浏览具体内容。若无问题则可点击[提交],若有问题则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提交确认后,即完成此次备案申请;
2.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退税申请看过来
二、在办理该业务前,需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不存在欠税;
3.纳税人已完成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4.对应所属期即征即退税款未申请过退税,累计已退抵金额(享受制造业缓税政策的中型企业除外)为0;
5.入库税票的征收名目与即征即退备案征收品目一致。
功能路径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入库减免退抵税
操作步骤
1、进入办理界面
1.点击“我要办税”;
2.点击“一般退(抵)税管理”;
3.点击“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
4.确认相关提示信息后,点击“继续办理”。
2、表单填写
1.在退税事项中选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2.退抵税(费)依据文书字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3.填写退税申请理由;
4.在退抵税费明细下的“查询”;
5.勾选对应所属期的税款;
6.填报《分项目即征即退统计表》;
7.点击下方的“下一步”进入新的界面。
温馨提示:不要忘记“退税银行名称”、“申请退抵税(费)方式”等必选项。
3、上传附报资料
按要求上传资料后,下一步提交,本次申请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