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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局告诉您如何办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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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局告诉您如何办延期缴纳税款

来源:上海税务局

日期:2019.1.14

  【事项描述】

  纳税人因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省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

 

2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1

 

3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1

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在报告中对不可抗力情况进行说明并承诺:“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承诺。”

4

《资产负债表

1

当期报表

5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

原件查验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条件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缴纳税款

(对各地税务机关已获取共享该信息并对外进行公告的,可取消该复印件资料的报送)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

1

列表说明各银行账户及现金的余额情况,并承诺已提供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

1

对账单日期应为申请之日()

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市局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1

提供应付工资统计表、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等予以证明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代理委托书

1

原件查验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渠道】

  1.市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窗(市局纳税服务处)。

  2.电子税务局。

  3.办税服务厅(代办转报)。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

  1.若税务机关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税务机关反馈《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2.若税务机关作出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税务机关反馈《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表须签章,各项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3.“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4.“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指当期计提数。”

  5.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6.市局指定的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地址、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市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2018年第67号修改)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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