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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企一[2000]95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税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09-29 沪财企一[2000]95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税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一[2000]95号

全文失效

2000-05-11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纳税人递交申请报告时,必须提供国家经贸委或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出具的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样张附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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