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专项附加扣除里面住房贷款利息
日期:2019-01-16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12366北京中心
问:我想问一下,我是上海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里面住房贷款利息,我在app里面填报好了,但是没有填金额的地方,我是首套房,但是每个月还款的2000多里面,贷款利息只有400多,我也可以扣除1000吗?还是扣除实际贷款利息400多?
答: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不按照实际贷款利息金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