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期限
发布时间:2021-11-01 13:45 来源 : 上海税务
留言时间:2021-10-29 17:17
留言标题:小规模纳税期限
留言内容: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不是可以自由选择
答复时间:2021-11-01 13:45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