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钢管租赁可以开不动产租赁发票吗?
日期:2019-07-04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问:钢管租赁可以开不动产租赁发票吗?可以采用10%增值税率吗?是不是今年5月份之前可以开“不动产 钢管租赁费”?
答: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因此,钢管不属于不动产。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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