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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软件的摊销期限

09-29 我要评论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软件的摊销期限

发布时间:2019-09-16

来源 : 上海税务

  留言时间:2019-09-06 11:21

  留言内容:我公司购买价值为1.5万余元的设计软件一套,已入无形资产,请问我能按最短二年期摊销吗?如果我按二年期摊销,是否需要向有关税务部门审批或备案? 真实姓名:

  答复时间:2019-09-16 16:08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该项事项无需向税务部门备案,由企业自行留存资料。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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