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山西  >  山西省税务局:咨询山西全民技能提升培训政府补助款开具发票

山西省税务局:咨询山西全民技能提升培训政府补助款开具发票

09-29 我要评论

咨询山西全民技能提升培训政府补助款开具发票

留言时间:2020-01-16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咨询山西全民技能提升培训政府补助款开具发票时,需不需要交税,主体是民办非企业学校(人社部门办的民学许可证),承担的项目是山西全民技能提升培训,结算补助款时需开具发票,用不用交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7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因此,若您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若是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