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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哪些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如何办理?

哪些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1-07-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根据《山西省常用税费业务办理手册》规定:“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流程为登录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电子税务局提供在线操作视频及手册,如无法正常办理的,请到办税服务厅人工窗口办理业务,办理材料有:《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还应提供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然人,还应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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