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行政区划发生变更的情况,怎么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办件编号 NSZX2022012000001
留言时间 2022-01-20
内容 行政区划发生变更的情况,怎么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规定:“第四条 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第八条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