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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税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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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税办理指引

发布时间:2020-02-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附件:

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税办理指引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税工作,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现将我省疫情期间出口退税办理指引公布如下:

一、办理出口退税方式

1.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电子邮件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需要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2.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均适用无纸化申报方式或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方式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审核无疑点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并在网上反馈办理进度和结果;需要提交纸质资料的,纳税人疫情结束后补报,税务机关进行复核。

3.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业务,可采取预约办税等方式,分时分批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二、出口退税办理期限

(一)延长2月申报期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出口退税申报期限新规

1.取消退税正式申报期限。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可随时申报办理。即取消当年出口业务需在次年4月份申报期截止前办理的限制,逾期申报仍可适用退(免)税政策。

2.取消收汇期限和9种不能收汇情形的申报期限。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可随时可办理退(免)税。

3.取消未在规定期限内核销来料加工免税证明适用征税政策的规定,即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无论在次年5月15日前核销还是之后核销,只要核销均适用免税政策。

4.取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适用免税政策的规定,即无论何时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方均可据此办理退(免)税。

5.以前年度出口业务因逾期原因未享受退(免)税政策,且未做免税或征税处理的,可按照新政策执行退税。

三、注意事项及办税承诺

1.2月份出口退税率文库已经升级,请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及时升级企业版本,确保申报时与税局版本一致。

2.疫情期间,全省出口企业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下;对于申报退税无疑点的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企业,企业预约后,实行当天申报、当天核准。

3.出口企业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hanxi.chinatax.gov.cn/)出口退(免)税专题查看最新完整版出口退税政策汇编和疫情期间办理出口退税要点、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最新动态等。

四、全省出口退税咨询电话

我省有出口业务的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均确定了专人负责辖区内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咨询、办税辅导,纳税人可联系下表中所属市局人员电话进行咨询,同时可索要主管税务机关专职人员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单位名称

姓名

电话

12366热线-人工客服-转出口退税专家热线

12366

山西省税务局(运维专员)

张帅

18335830699

太原市税务局

刘耀东

13603510692

大同市税务局

周 轩

13934028335

阳泉市税务局

樊慧慧

13703535042

长治市税务局

刘胜利

13903550791

晋城市税务局

原晓军

13015459930

忻州市税务局

刘余虹

13994103222

朔州市税务局

康振隆

18634961551

临汾市税务局

任青

13935771588

晋中市税务局

赵海鹰

13753401973

吕梁市税务局

薛林平

13593400101

运城市税务局

宋凯

13903599628

综改区税务局

 

1813518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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