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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转让焦化产能指标,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转让焦化产能指标,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留言时间:2020-03-12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转让焦化产能指标,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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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6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因此,销售无形资产,税率6%。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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