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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鉴定

征收方式鉴定

留言时间:2020-03-13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纳税户,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增值税是否也的核定征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7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管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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