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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四十八)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四十八)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1.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个税?

  答: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2.哪些情形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3.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有哪些渠道?

  答:个人通过登陆本人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可以方便快捷地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不方便网上办理,也可以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或者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邮寄至指定的税务机关。

  4.生产经营所得在哪里申报?定期定额需要做汇算清缴吗?

  答: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网上申报目前可以通过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代理申报,也可以投资人或业主自己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WEB)上自行申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代理申报:办税人员登录扣缴客户端后,点击顶部"生产经营"按钮进入申报模块进行经营所得月(季)度申报、缴款等操作。【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WEB)】业主或投资人可以通过各省的电子税务局网站,跳转到个人所得税网站(WEB)进行申报。首次登录需要通过实名认证,登录成功后,点击顶部"申报管理"按钮进入申报界面,可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B表)"、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C表)。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不需要做汇算清缴。

  5.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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