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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铁路交通运输业及铁路货运场站业 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关于铁路交通运输业及铁路货运场站业 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0-03-24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属于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铺上村 煤炭铁路运输及铁路货运场站服务,我企业在物流园区新建办公楼及货运楼缴纳房产税有无税收优惠?涉及土地税有无税收优惠?有无相关财税文件支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6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规定:“一、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铁路运输体制改革后,从铁路系统分离出来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包括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中国土木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以及铁道部所属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2003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铁道部所属其他企业、单位的房产和土地,继续按税法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规定:“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比照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政策执行。”根据文件 财税〔2009〕132号规定:“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运输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业;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晋财税【2019】1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将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普遍下调,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75%调整。”根据《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电【2020】3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税【2019】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包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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