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2019年全年一次奖金收入能否合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4-01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9年全年一次奖金收入能否合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可以。那单位已经按照奖金收入单独报税,汇算清缴时税务局能否合并入全年综合所得重新计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规定:“(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