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简易计税项目,分包为小规模纳税人,开了1%的发票,总包如何计算应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4-18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建筑企业简易计税项目,分包为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4月10日已开具了征收率为1%的发票(含税金额为50万元),总包(一般纳税人身份)现在计划给建设单位开发票含税金额为400万元,
请问总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否=(4000000-500000)/(1+3%)*3%=101941.75元。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3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 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