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申报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26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单位最近疫情期间出了一项政策,谁能把闲置办公区域出租可取得一笔提成,面向营销部门及所有员工,单位会计办成了且拿到了报酬,个税是按劳务报酬吧?
2、但申报时遇到了麻烦,会计平时领取工资,系统信息为雇员,无法进行劳务报酬申报,请问如何解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7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的使用操作问题,需要拨打12366-9-3(技术服务坐席)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