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
留言时间:2020-05-21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属于外贸出口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地址发生变更,欲由A县迁往B县。想问在A县发生的出口业务能否在B县申请退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2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以及后续的备案变更、备案撤回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规定:“三(三)《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变更。(四)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因此,建议您向A县和B县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具体办理备案撤回与新备案的实务操作。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