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咨询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办件编号 JZXX2020042900002
提交时间 2020-04-29
内容 我是一名医院的财务人员,我们医院按政策规定向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发放的补助,在免征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为更好地落实上述政策,切实减轻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及其所在单位的办税负担,此次对上述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时,所在单位无需办理专门手续,只需将领取人员名单及领取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答复单位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日期 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