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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房地产项目中规划有公租房,公租房部分能否按面积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办件标题 房地产项目中规划有公租房,公租房部分能否按面积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办件编号 NSZX2020040800003

提交时间 2020-04-08

内容 房地产项目楼盘中规划包含公租房,有明确的规划面积,在各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公租房部分能否申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规定,第一条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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