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企业如何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办件编号 NSZX2020033000001
提交时间 2020-03-30
内容 餐饮企业从农民手工买的蔬菜,农民没有发票,企业成本如果税前扣除,现在想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吗,需要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农产品收购及抵扣增值税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第四条 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要如实填写《农产品收购企业基本情况表》,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方可使用带有抵扣联的通用手工发票或通用机打发票(简称收购发票)。”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如无法正常办理的,请到办税服务厅人工窗口办理业务,并提供以下资料:《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日期 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