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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留言时间:2020-05-28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的业务是光伏发电企业,符合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在三免时间内。我司取得土地租金是当地的村委会开的收据,不是发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增。请问就这张收据调增能不能也适用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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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8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纳税人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在三免时间内。虽未取得村委会开具的发票,需在计算所得前调增,所得也是免征,所以不影响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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