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征即退、三免三减半
留言时间:2020-06-16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咨询下,我公司为风力发电企业,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享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优惠,增值税退税50%是否计入项目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18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规定:“一、对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目录》规定项目的所得,不得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二、本通知所称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
因此,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50%属于财政性资金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不计入项目所得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