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取得
留言时间:2020-06-30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购入气态天然气委托加工厂加工成液态天然气后由我公司进行销售,请问加工厂应该给我公司开具什么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2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应按照实际经营业务发生情况如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