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业务
留言时间:2020-07-15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ICT属于增值电信业务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7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摊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三)电信服务。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1.基础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2.增值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您所指的ICT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是以计算机为核心的,包括互联网、多媒体、IT专业服务等业务。您需要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结合实际业务具体判别。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