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房租的个税申报
办件编号 NSZX2019111800001
提交时间 2019-11-18
内容 我们租房时需要开发票,因税务改革,只缴纳了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在网上申报需要提供什么?是一次性缴纳还是每个月都要缴纳
附件 无附件
处理情况
办件状态 已办结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您可以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具体使用操作问题您需要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客服电话4007112366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日期 2019-11-19